11月,这些环保法规和标准将生效
进入2020年11月,如下环保新规和新标准即将生效,你们做好准备了吗?

11月1日起生效
1、山东《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
7月24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被批准通过,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共8章56条,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指导思想和推进机制,突出规划建设的基础性作用,多措并举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,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,关于分类收集、运输和处理,关于监督管理,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等内容。
2、《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》
2020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,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,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自实行之日起,《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条例提出建立面向全社会的节水投入机制,鼓励全社会使用再生水,通过政策扶持、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,再生水利用应当给予财政补贴或者减免污水处理费。
3、《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
2020年7月31日下午,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全组会议审查批准,11月1日正式施行。
居民需分类投入垃圾亭房或收集点,小区垃圾分类采取的是定时定点集中投放,单位要设分类桶;违反垃圾分类条例,个人最高罚200元,单位最高罚50万。除依法进行处罚外,还要采取信息录入、记入“黑名单”等方式实施联合惩戒。
4、《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
2020年8月27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,9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,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共7章59条,要是对制定《条例》的目的和依据、适用范围、基本原则、政府和部门职责、村(居)民委员会职责、宣传和教育、公众参与等作出规定。罚款金额从50元到2万元不等。
5、《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》
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。
2020年,西宁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,完成国家试点任务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;海东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至少1个街道(镇)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;西宁市和海东市市辖县、六州政府驻地县城(市)、其他县级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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